中國綠色建筑的評估體系
一、中國綠色建筑評價標識
綠色建筑,是指在建筑的全壽命周期內,最大限度地節約資源(節能、節地、節水、節材),保護環境和減少污染,為人們提供健康、適用和高效的使用空間,與自然和諧共生的建筑。
廣義上“四節”(節能、節地、節水、節材),主要是強調減少各種資源的浪費,減少環境污染,減少二氧化碳排放,滿足人們使用上的要求,打造健康高效的使用空間,體現建筑的人文性質。
1.評價范圍
綠色建筑的評價范圍主要是新建、擴建與改建的住宅建筑及公共建筑(包括超高層公共建筑),涉及辦公、商場、賓館等建筑以及工業建筑。
2.標識按階段分類
按照規劃設計階段和運營階段分類,分別為:①“綠色建筑設計標識”。申報時間:施工圖通過審查。②“綠色建筑標識”。申報時間:建筑竣工驗收,運營滿一年。這兩個階段標識的設置是中國綠色建筑評價的特色,與其他國家不同。
為什么要設置設計標識呢?原因有三:①綠色建筑標識的申報及獲得需要建筑運營一年以后,時間較長;②一些房地產項目在竣工以后房子已經賣出,在運營一年以后繼續申請綠色建筑標識的熱情較低;③政府對綠色建筑推動的效果不能及時顯現。
3.標識按星級劃分
“綠色建筑設計標識”和“綠色建筑標識”均分為三個等級:一星級★;二星級★★;三星級★★★(等級最高)。
4.評定機構
中國綠色建筑標識評定由政府組織開展,直接委托以下機構進行評審。
其一,中國城市科學研究會綠色建筑研究中心。該中心自成立以來,共評審302個項目,累計面積為3182.8萬平方米,評審數量約占全國一半,2012年評審了8個綠色工業建筑。
其二,住房與城鄉建設部科技促進中心。
其三,地方相關機構。目前全國有29個省市成立了綠色建筑評價標識管理辦公室和綠色建筑專家委員會,開展地方綠色建筑評價標識評審工作。每個地區設置一個評審機構,只評審一星級、二星級綠色建筑。
5.評審方式
中國綠色建筑標識評審的方式是由評審機構組織各專業專家進行。
6.評審依據
中國綠色建筑標識評審依據是國家標準《綠色建筑評價標準》GB/T50378,由住建部于2006年頒布,適用范圍僅包含了公共建筑和住宅建筑,目前正 在進行修訂。在此基礎上有《綠色建筑評價技術細則(試行)》、《綠色超高層建筑評價技術細則》。住建部標準《綠色工業導則》用于綠色工業廠房的評審。
《綠色建筑評價標準》GB/T50378的修訂工作正在進行,最新的征求意見稿有以下變化:從分項評價體系框架改為打分制,引入權重,更科學地體現各項 指標;量化指標比重有所提高;增加了創新項作為加分項,鼓勵利用新技術以及體現地方特色;將施工內容擴展列為專篇,以強調建造過程的綠色;具有一定的引導 性。
二、中國綠色建筑標識評價內容
中國綠色建筑標識評價內容包括以下六個方面:
1.節地與室外環境
在節地與室外環境方面,包括用地安全(工業化進程),保護環境、避免污染;用地衛生,無電磁、氡、有毒物質;營造舒適的室外環境,鄉土植物、綠化(率);土地集約利用,人均用地指標(城鎮化進程)、地下空間利用。
2.節能與能源利用
在節能與能源利用方面,包括兼顧圍護結構和設備系統節能;體現被動式節能設計,如日照、通風、采光、遮陽等;鼓勵使用可再生能源(地源熱泵、太陽能光熱及光電)熱回收;鼓勵余熱利用。
3.節水與水資源利用
在節水與水資源利用方面,鼓勵使用非傳統水源,如雨水或再生水;提倡高效用水及節水措施,如節水器具、高效景觀用水方式等;鼓勵實施前的技術經濟分析。
4.節材與材料資源利用
在節材與材料資源利用方面,提倡采用對環境和資源影響小的結構體系;提倡使用可再循環材料、可再利用材料;提倡施工裝修一體化,使用本地建材,對建材的運輸半徑進行限制。
5.室內環境質量
在室內環境質量方面,對隔聲提出要求,要求對室內污染物進行控制;對建筑室內視野提出要求,強調室內舒適度的個人調節,鼓勵使用新型功能性材料。
6.運營管理
在運營管理方面,強調管理的作用,這是行為節能的重要體現;不建議使用殺蟲劑、除草劑、化肥等影響環境的化學物;注重垃圾的分類、收集、處理。
三、中國綠色建筑標識申報及評審步驟
申報單位從評審機構網站下載《綠色建筑評價標識申報書》。申報材料包括申報項目的申報書、自評報告和證明材料。申報材料提交后允許在形式審查/技術審查、專家評審階段各有一次補充材料的機會,但補充材料不得改變原有設計方案、圖紙等。
通過形式審查的項目,專家進行現場勘驗,通過后進行專家評審。通過專家評審的項目,將在住建部網站和評價機構網站進行公示,公示期30天(見圖1)。通過公示的項目,將被授予綠色建筑標識。
圖1 中國綠色建筑標識申報及評審步驟
四、已發布實施的綠色建筑評價標準
1.國家標準
《綠色建筑評價標準》(GB50378-2006)、《綠色建筑評價技術細則(試行)》(建科【2007】205號)、《綠色建筑評價技術細則補充說明 (規劃設計部分)》(建科【2008】113號)、《綠色建筑評價技術細則補充說明(運營使用部分)》(建科函【2009】235號)、《綠色超高層建筑 評價技術細則》(2012年)、《建筑工程綠色施工評價標準》(2011年)。
2.行業標準
《綠色工業建筑評價導則》(建科【2010】131號)
3.學會標準
《綠色醫院建筑評價標準》(2011年發布)、《綠色商店建筑評價標準》(2011年發布)、《綠色工業建筑評價標準》(香港特區版)、《綠色校園評價標準》(待發布)、《綠色建筑檢測技術標準》(征求意見),以上均為中國綠建委標準。
五、正編制或修訂的綠色建筑評價標準
1.國家標準
《綠色建筑評價標準》(GB50378)(報批中)、《綠色工業建筑評價標準》(報批中)、《綠色辦公建筑評價標準》(審查中)、《綠色醫院建筑評價標準》(在編)、《綠色商店建筑評價標準》(在編)、《綠色賓館建筑評價標準》(已啟動)。
2.學會標準
中國綠建委標準《綠色生態城區評價標準》(在編)。計劃啟動編制的綠色建筑評價標準:《既有建筑綠色改造評價標準》、《綠色鐵路客站建筑評價標準》、 《綠色城區評價標準》、《綠色小城鎮評價標準》。還將計劃編制分氣候區的綠色建筑評價標準,預計兩三年時間內可以形成中國綠色建筑全方位的標準體系。
3.地方標準
各地方建設主管部門結合當地的實際情況和條件,組織專家編制地方《綠色建筑評價標準》、《綠色建筑評價標準實施細則》和《綠色建筑評價技術細則》,以支 撐地方一星、二星綠色建筑評價標識工作的開展。目前,全國共有14個省市編制了地方的綠色建筑評價標準:北京市、天津市、重慶市、江蘇省、廣東省、廣西 省、福建省、河北省、湖北省、湖南省、山西省、陜西省、浙江省、深圳市。